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青工[2004]7号

 

为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使之家喻户晓;二是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宣传《工会法》、《劳动法》,使业主们通晓内容,提高认识;三是进行总结表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努力提高建制率。新建企业开工时,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建立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改制企业要做好集体合同的续签、重签工作。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要巩固和发展区域级、行业级集体合同,通过工作情况通报、协商代表培训、集体合同督查和争议调处制度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保证青岛市集体合同建制率年内达到60%以上。

三、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并将集体合同建立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一项内容。对已建立集体合同的单位,避免集体合同走过场,防止集体合同形式化、公式化,使集体合同符合企业的实际,提高送审率、履约率和满意率。对拒签集体合同的,企业领导不得推荐为劳模,企业不得推荐为青岛市职工权益保障诚信单位。

四、建立集体合同工作数据库。为实现对集体合同工作的动态管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建立青岛市集体合同工作数据库。采用专业软件,通过各类数据、文本的一次性录入,建立全方位数据查询、汇总、分析和更新等自动化控制系统,为规范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业务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各市直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指导基层指定专人做好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一是围绕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等其它专项合同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研究企业劳动标准;二是围绕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对企业业主侧重于普法教育,对工会干部侧重于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协商双方的技能和业务素质;三是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分流,联合进行调研,及时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对策,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工作。

六、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工会要积极参加所在区(市)三方会议工作,主动提案和运作,把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议等重大维权工作列入三方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