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青开管办发〔2004〕51号

各街道办事处、红石崖镇人民政府,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欠并重,突出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清欠,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区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鲁政办发〔2004〕29号文件要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解欠”工作目标为:“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建设领域已经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04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到2005年要达到90%,2006年全部完成。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全部清理完毕。财政性投资工程在2005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彻底进行排查摸底工作(2004年8月25日—2004年9月15日)

区城市建设局要组织全区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对我区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统一要求,填写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印鉴。对有瞒报、谎报行为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区发展改革局要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旅游局、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对历年来财政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进行摸底。

(二)汇总摸底结果,分类制定还款计划(2004年9月16日—2004年10月31日)

区发展改革局要负责对摸底上报的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拖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还款计划。

区城市建设局要对摸底上报的社会投资项目的拖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行业分类列出明细;要督促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制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还款协议(计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企业对拖欠问题限期清偿或由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对尚未结算或存在结算纠纷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合同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月内限期决算或共同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并立即签订还款协议。所有还款协议的还款比例,本年度不得低于拖欠总额的60,2005年度不得低于90,2006年度必须全部偿清。财政性投资工程在2005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强化监督,严管重罚(2004年11月1日—2005年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督财政性投资项目还款协议(计划)执行情况。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还款协议执行情况。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企业拖欠款还款协议执行情况。区劳动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要求清偿拖欠款或签订还款协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因拖欠工程款造成上访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办理新工程的有关手续,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以相应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造成上访或不按要求签订还款协议的,不发开发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予办理新项目开发的有关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在年检时给以不予通过、降级的处理,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施工企业,半年至一年内停止参加新工程投标的投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对造成严重影响的,通知有关部门在年检时给以不予通过、降级的处理,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监理企业应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工程项目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监理企业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知情不报、监管不力的监理企业将停止其承揽新业务的资格。

(四)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要对在建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要求有关单位做出承诺,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解决方案。对今年新开工项目,要对资金来源逐一核实,凡资金不落实的,不列入计划,不予批准开工。

区城市建设局要通过这次清欠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目前建设系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特别是要针对拖欠问题,推行项目保证担保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研究建立科学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严格劳动用工合同制,改进财政性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等等。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进-步加强领导,积极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解欠”总体目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OO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