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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均可查阅对外公开的馆藏档案和现 行文件资料。
二、查阅需填写《档案文件利用登记表》,并将随身携带物品(贵重物品除外)交 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查阅人员可阅读检索目录,摘抄或复印。
四、查阅人员应爱护检索工具和档案文件资料,不得土改、折叠、抽出张页、损毁 设备,如有违反,应视情给予赔偿。
五、阅览完毕应将档案文件资料交换工作人员,并填写《档案文件利用信息反馈表 》。
六、严禁在阅览室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 良好的阅览氛围。
七、阅览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元素 罗 俊
联系电话:6988959
地址:青岛开发区档案局
(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写字楼0459室)青岛开发区文档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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