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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行首文责任制
首文责任人有责任向利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档案资料查阅服务,不得推诿;
二、 查阅咨询服务
负责介绍档案文件资料的利用范围、查阅方法、检索途径、收费标准等;
三、 提供利用服务
利用者持合法证件,可查阅利用开放范围内的档案文件;
四、 提供复制服务
提供文件复印等有偿服务;
五、 履行服务时限
馆藏档案在20分钟内予以提供;现行文件在10分钟内予以提供;函电代查应三 日内予以回复;现行文件代查应十日内反馈查询结果;文件复印当日完成;
六、 按有关规定收取查档保护费和复制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档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写字楼0449室
电话:698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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